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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农科院节约用电、用水计量管理制度
时间:2013-04-24
 

    1、新用电、用水户必须根据用电、用水所需求的设施规格、型号,向院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的申报。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,由节能办指定专业施工部门进行管线和计量表具的安装。
  2、计量表具和施工安装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,用户必须提供所用表具的合格证书,并与后勤管理处的批复文件一并送节能办存管备查。否则不予安装。
  3、未经同意自行安装或擅自拆除的、没有计量表具,而使用院电源、水源的用户,一经查出,一概作窃用院电源、水源的情况处理。
  4、节能办负责对表具的计量检查、周期每月一次。
  5、由节能办负责安排专人负责计量,计量抄表台帐由专人负责整理、存档。
  6、对发现损坏表具,由计量员及时向本部门报告,查明事由。
  7、发现非自然损坏等重大事件,报后勤管理处再作处理。
  8、各用电、用水单位应制订节约用电、用水的规章制度,有专人负责节约用电、用水的管理。院节能办负责对各单位节约用电、用水的计量台帐,存档和进行考核制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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